案由怎么写?
更新时间:2009-04-03 12:20:46
问题描述:
公司1998年成立,注册资金63.1万元,法定代表人我。王某系公司股东。2000年1月份王某控制了生产设备和库存。要求换法定代表人,由王某来担任法定代表人管理公司。2000年6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议,我的股份占公司资产的30%;王某的股份占公司资产的30%; 股东x的股份占公司资产的30%;股东y的股份占公司资产的10% 。
在2001年3月25日股东会议上,王某不同意我退股,也不允许参与生产管理,只承诺每年按股金的20%由公司支付利息34155.00元。事后,王某没有过户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没有成立与公司有关的现公司,但公司的财产却由王某占用。在此之后王某没有向公司交过任何经营账册,也没有支付给我的红利。2006年4月21日在检查公司设备时,发现设备全部卖光,追问此事,王某承认卖掉并出具证明。王某私自卖掉公司全部设备,也没有向公司交款,并侵占所得款。
直到2007年8月20日,我与王某再次达成协议,王某承认2001年3月25日公司决议有效。并付给我8024.00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