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交通事故被告是几个?原告误工费及误工时间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08-10-31 11:15:28
问题描述:
2008年4月13日中午,原告走路从丹溪大道由南往北行走,途中被身后开来浙C***牌照的面包车当场撞倒在地.经报警,随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经交警认定,本案中被告负全责,原告随即被送往兰溪市中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经医院拍片、医生诊断为左脚脚背骨折.左脚不能下地,但是不需要住院。医生告之需完全恢复需三个月时间。交警随后也到医院,经调查被告所开车辆不是被告自己的车,也就是说被告不是车主,交警叫被告通知车主,叫车主过来,车主一直没有过来,交警只好先扣留被告所开的浙C****面包车。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交警叫原告、被告先自己协商。后原、被告协商未果。第二天被告在交了6000元押金在交警队后将车开走。此后原告两个月内不能走路,一共三个月才痊愈。这期间原告一共垫付了医药费2200余元(除事故发生当天医药费用由被告支付外,后续费用一直由原告自己垫付)。
现就此交通事故想咨询律师本案中交通事故被告应该是几个?原告误工费及误工时间如何计算?(本案中原告是汽车修理师傅,工资3500元/月。但是所在单位是个体工商户,有工资单,但是没有提交过税务部门,因为该单位是定税的,不需作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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