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立广律师请进!
更新时间:2009-03-31 10:16:21
问题描述:
我和我朋友关系很好,各投资20万开一个公司,他就投钱不用管理,我自己管财务等等所有的事情,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我60%他40%,然后我还有每个月有工资,他没有,现在他说不对,说我占60%了就不应该再有工资的。协商不了现在,有没有法律规定说作为管理者是应该有额外的报酬的呢?我多的10%是应该作为技术奖励的吧。急急急啊~~~我应该在有額外的工资吗?
我拿60%是因為我要管理所有的事务,他就投资钱就可以什么也不用作。是不是可以算技术股,那么我还要管理那么多的事情,是不是应该有额外的工资呢?这个再法律是有支持的吗?协商不了,打官司怎么打?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