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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4-07-12 00:57:01
问题描述:
我于2002年开始在一家公司上班,2003年4月调入公司督察部,替公司清欠款。督察部共两人,我替公司清欠款,公司给我20%的提成。钱其费用由公司预支。可是在工作最后结算我入不敷出,于是我准备离开公司,但尚欠公司2万余元。但是这些费用都用在工作上了。我手中还保留着这些费用的发票。我回去报销公司也不承认了。一定要我偿还这些费用。 我是否需要偿还这些欠款那。我不偿还,如果公司起诉我。我是不是会败诉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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