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总是以正在为此事和相关人打官司为由,不知如何是好。是否更有利于以后打官司呢?
更新时间:2009-03-29 20:16:50
问题描述:
我们于2007年在北京市通州区某某镇某某村开发区买了一户200平方米(毛坯房)别墅,说好建成后转让给我们,转让费为伍拾万元人民币,后来又交了十万元装修费。但是后来房子没有交到我们手里,就被拆除了。房子好像不符合法规,是建在厂房前面,她是建筑厂房出租厂房的。由于对方是妈妈的好友,也没有太催促。可是已经一年半多了,对方总是以正在为此事和相关人打官司为由,叫我们等,我们实在等不起,想尽快解决,不知如何是好。如果让对方把合同改成借款形式,是否更有利于以后打官司呢?她现在欠款很多,我真怕会要不回来这笔钱,这可是我们一家两代人所有的积蓄,请各位大律师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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