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正确的办案流程是什么?
更新时间:2009-03-28 22:58:35
问题描述:
是这样的,我的一个朋友在2007年9月底犯的盗窃案,当是19岁,2008年3月被抓,初犯,当时他口供中所盗窃的东西[手机和手机卡]大概为4-5千之间,可是失主给警察说的是13750元,当时通知他的父亲后,警察说可以取保候审,时间是半年,在这期间他没有离开本市,也是随叫随到,半年过后因为他爸爸反悔,不帮他还这个钱,他自己挣的钱刚够养活自己,(因为他家庭比较特殊,十几岁就出来打工养活自己)直到2009年2月中旬,负责案件的警察也换了,是我朋友的朋友,警察通过我朋友找到我,让我找我这个朋友,我带他去的派出所,警察说,他帮我这个朋友延长了取保候审的时间[又延长了半年],让他在2009年5月1日之前能凑多少凑多少,要不就抓人.我想知道的是(1)警察能否自行延长取保候审的时间.(2)这个钱是不是还得还?怎样才是一个正确的法律流程?(3)这个案件是否构成刑事案件?是按失主说的钱数还是按当事人口供里供述的钱数算?(4)这个案件会怎样判?取保候审算不算是已经伏法,或算不算拘留的一种方式?(5)我的这位朋友现在应该怎么做?要不要给警察这个钱?(6)警察说又延长的取保候审时间也过了,那么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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