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婚内财产协议书”,有无法律效应?
更新时间:2009-03-28 17:49:00
问题描述:
甲方(女方):******
乙方(男方):******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本着夫妻以后的生活更美满、幸福的愿望,现根据实际情况,就夫妻婚姻期间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平时夫妻和孩子三人的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两人各自承担一半(现男方暂时每月支付1000元),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2、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3、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同意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与另一方无关。
4、 以后女方买了房子或车,费用由女方出资购买,房子和车的所有权归女方所有,与男方无关。
5、 如因乙方的问题导致离婚(如乙方有过错等,则甲方也可提出离婚),则乙方只能净身出户,不得带走任何财产,包括孩子(还须另外给付抚养费)。
此协议共5条,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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