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离职,会得到经济补偿吗?
更新时间:2009-03-28 22:39:09
问题描述:
我是08年毕业的学生,在2008年4月联系到成都一家公司,4月底在公司开始上班,签署实习协议(实习协议上是署别的公司名,招我们的时候也是以此公司名招聘的,老板说他的公司还没有注册,以他朋友公司的名义招的我们)。在9月的时候公司完成了注册,但一直没给我们提签合同的事,直到12月底才正式签劳动合同(合同日期是2009.1.1-12.31,1月份为试用期,工资1000,实际给我的基本工资是1200,好像说是交税方面的问题吧)。可以说2008年4月底-12月这之间都是给该公司没有办任何手续的“打零工”。在09年3月3日由于公司一些同事做了错事,老板比较生气,让他们停职一月反省,并也对我的工作进行了调整,我没有接受调整(因为我想在最近联系到其他工作的时候离开这个公司),所以同样也被停职一月。现在一月快到了,想请问我离职,会得到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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