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有违法行为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3-27 23:58:23
问题描述:
2000年别人向我借了2万元钱,一直不还,直到2005年,我向本地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裁决被告【有工作单位和正常收入】偿还欠款及起诉费共计两万一千多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先后给我了4千,再没音讯了。后来本地法院让我交了6百多元的强制执行费,要强制执行。可我的费用交了以后,法院人一直都在找各种借口在拖延,直到2008年,说是让我把被告的身份证提供给他们,他们才能办理。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我终于将被告的工资帐号及身份证号提给了供办案人员。可我此时才发现怎么民事调节书上的欠款数目变成了1万3千元,而且被告所还的4千元也含在这里边,我觉的不对,问办案人员,他们说就是这么多。事情过了这么长的时间,我把当时的判决书也丢失了,请问,我有办法讨回我丢失的钱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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