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起的经济纠纷
更新时间:2009-05-11 17:58:03
问题描述:
本人驾驶摩托车不慎将路人撞伤,交警认定本人负全责,伤者伤情轻微已无事出院,由于事故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故此由法庭判决。
本人收到法院传票之后,对原告所提出的证据和要求有疑问,1、医院有陪人床提供需要的情况下,陪人是否可以外出租房住宿?
2、原告从村委会开具收入证明合理吗?
3、陪人的工资是计件工资,每月工资不一,按其中3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合理吗?
4、交强险对以上3点有理陪责任吗?
希望刘律师能回答!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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