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民事诉讼法合法的诉讼程序.
更新时间:2009-03-27 08:30:35
问题描述:
李律师您好.
我曲日升是广西防城港东兴市东兴镇的居民,请教您以下几个民事诉讼的法律问题;
1) 东兴市人民法院是否有权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8年4月1日公布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的送达条文中所表述的在民事诉讼立案后五日内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受送达人的法定程序?在明知受送达人(当事人)现住居所情况下不联系和不通知受送达人(当事人)签收诉讼文书,在立案的当天就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东兴市人民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民事诉讼法的法定程序?
2)由于东兴市人民法院的这种做法导致受送达人(当事人)收不到诉讼文书也不知道具体开庭日期的情况下剥夺了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力并造成的当事人缺席判决是否合法并具有法律效力?
恳请回复,谢谢.
咨询人:曲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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