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税费降低,卖方毁约!
更新时间:2008-10-30 10:35:22
问题描述:
我与卖方签定购房合同,合同总价35万元整,经卖方同意支付定金一万元和中介费5000元交给中介,购房款十日内筹齐并做资金监管。签订合同后我便开始装修,现已装修完毕(装修花费3万元左右)。后因各种原因我无法筹齐全部余款,但卖方急需用钱,经由中介方同意,先支付10万元给卖方,卖方写下收到部分房款的收据,并同意延迟20天筹集余款。现在卖方毁约,不想卖了(因为税费降低,卖方感觉卖低了)。请问卖方需承担什么责任?提前支付的10万元是否能双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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