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原件的复印件可否作为起诉依据?
更新时间:2009-03-25 00:22:52
问题描述:
甲在公司预支本领用了七万元,用途是客户返利。在申请中写明为XX公司返利款,用会议费报销。
然后甲在公司用会议费(不是XX公司的发票,是其他公司的发票,用发票冲账在公司里是普遍行为)报销了该笔费用,并按公司规定制作了整套会议资料(包括签到表、会议通知、请柬等),预支本中也作了销账处理。
二年后,公司发现甲没有将笔返款返至XX公司,而是私自挪用了。现公司手上有:1、XX公司开具的没有收到该笔返利款公函;2、当初甲在公司申请时的申请书复印件一份;3、甲当初报销会议费发票及整套会议报账资料(包括签到表、会议通知,请柬等假资料)。
请问:现在公司能起诉甲贪污公款吗?是否还应有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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