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的相关问题
更新时间:2009-03-24 21:06:59
问题描述:
2008年7月1日我骑自行车外出时,行至某丁字路口时,被A单位司机驾驶的其单位小轿车撞伤致残,肇事司机与A单位一直拒绝治疗与赔偿。2009年3月初欲向法院起诉。向交警队取证(行车证),交警告知此小轿车为套牌车,但提供了一份A单位至交警的证明。内容大致如下:我单位*******为公务用车,于2008年7月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正在处理中,我单位承诺给伤者继续治疗,不停药.....并有落款有A单位名及日期并盖A单位公章。3月中旬,我向法院递交上诉材料,将肇事司机列为第一被告,A单位列为第二被告。一周后法院调查,告知此小轿车为另一单位B转卖给A单位的,未办理过户手续。其主体不对,不能将司机与A单位列为被告,只能将B单位列为被告。但又没有相关的证明。
请问各位律师,像这种情况,我将司机与A单位列为被告是否可以?如果将其列为被告,是否有被法院驳回或败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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