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门处理过的检察院还处理吗,还负刑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09-03-28 16:48:50
问题描述:
我朋友(w)在2005年任单位财务报账员,同事(a)负责单位收费,当年单位新办公楼建成搞庆典,a负责收庆典赞助费。a交w的赞助费w打了收条,其中有一笔条据实际收了1.7万元,w失误打了2.7万元收条,w去银行才发现打的条据出了问题,立即同a联系,a承认事情但以各种理由好几天未到单位。后在同事的帮助下,a说自己把条据放在家中搬家时找不见了,并承诺自己不亏人就收了1.7万元。2006年w随单位机构变革到了另一单位。a由于多次收费(5万)未交单位被纪检部门查处,并拿出2.7万元条据说交给了w。由于w有人证无直接物证证据证明自己,而接受了纪检党纪处分并上交1万元。2008年底a以非法手段诈骗企业钱财10万余被公安逮捕。检察院现在对w进行传唤,对1万元是否属于贪污进行调查。我不明白的是纪检部门处理过的检察院还处理吗,还负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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