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入室。
更新时间:2009-03-24 14:37:57
问题描述:
经过:由于王明欠我45元钱,前日我在路上看见他向他要钱,没有想到他说不认识我,我很生气,当时就拽他往我的店里走,他上来就推我两下,我用手中的钥匙打他,他捡起地上的砖头打我的头部,我报警。警察来以后,我说明了当时的情况,警察便去找他。然后我感到头部剧痛便到医院就诊。正在这时,王明来到我的店里想报复我,可此时我已经来到医院,家里有我的爱人,和两个朋友。王明看到我没有在家问我爱人我去了哪,我爱人得知这是刚刚伤害我的人时很生气,便出手打倒,没有想到的是这时王明从怀里掏出一把匕首扎向我爱人的腿部右手举起自备的菜 *** 砍向我的爱人,我爱人没有防备他身上有 *** ,结果大腿内侧受到刺伤,深度5公分。缝17针现住院。请问王明应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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