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按投影面积计价才能拿到房产证?
更新时间:2009-03-24 17:43:40
问题描述:
本人分别于2007年5月预付了9万元和2007年9月预付了2万元购买了蕉岭县蕉城镇桂岭大道中99号富贵苑的一套商品房。2007年5月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其中购房合同第七条约定余款在交付房产证时,做到证、款两清;购房合同第二条约定了住宅面积约145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850元,约总价为123250元。第三条约定甲乙双方同意上述住宅售价按投影面积计算。2008年5月房产证已由开发商代办出,房产证的产权面积为143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28平方米,公摊面积为15平方米。我在2008年6月底接到通知后去拿房产证时被告知须另外承担半封闭式阳台4.5平方米(产权证外加)、7-8楼楼梯面积1平方米多、飘板面积1平方米多、楼梯顶楼炮楼面积等计3.9平方米。在接到通知至今日这段时间里,我多次到售楼处要求按合同约定的面积或房产证上的法定面积来付清余款,但售楼处和老板不依,现在造成我不能依约交清房子的余款。
说明:1、富贵苑开发商是挂靠其他建筑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他们实际是私人房地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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