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应该在这场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09-03-24 11:26:55
问题描述:
2008年11月9号傍晚七点多种,我和我的妻子在我们镇上骑摩托车自东向西准备穿越路口到我的亲戚家去。我们在路口的东侧停下了摩托车,我向北和南看了一下,在确定没有车的情况下,我发动摩托车向西骑去。然而当我们已经穿过整个路口,到了路口西侧六七米的时候,却突然被连车带人给撞了出去。我的左腿被压在了摩托车底下,身子一动也不能动。我就听见我的妻子在不停的向路人求救。(后来得知,我们是被一家石化公司的油罐车给撞了,其中一名司机却在出车祸以后从车窗逃走了。)
经过医院的诊断,我的左腿大腿根部呈三段骨折,左脚骨折,头部轻微脑震荡,牙齿被撞掉三颗,嘴唇也变了形。
在医院的那几天,我一直处在昏迷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交警给我录了口供。交警事后处理的事故认定书却写成我过路口东五六米。
事后得知那辆油罐车是为了躲避一辆自行车,而在路口突然向右猛打方向盘而将我们撞出去的,并且剩下的那名司机的驾驶证根本不能驾驶油罐车,就连车牌和车架号也不符。这样的车和司机,怎能只占五成责任?我是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对于这场交通事故,我应该没有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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