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误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09-03-21 21:53:51
问题描述:
我们是08年到广州来打工的某公司会计和主管会计
09年春节返乡后,因公司安排问题,2月期间都在自己当地(公司不要会计过来了,只要主管会计一人过来,而这时主管会计因08年操劳过度查出冠状动脉硬化等多项心脏病已住院治疗)虽如此,我们仍想法完成了1月的报税工作,并再三嘱咐春节后已上班的出纳统计好2月期间进销项发票
09年3月我们来广州上班,发现一重大问题,出纳在2月期间计算销售发票时少统计了100万,这导致了公司本月缴纳10多万增值税(2月期间的销售发票,全部是出纳所开;少统计100万,非工作能力问题,纯属低级失误,明显工作不认真负责的表现)
现请问:
1.本次导致公司缴纳10多万增值税的事情,属不属于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有权向员工要求赔偿的性质?
2.如果这样,我们(公司的会计和主管会计)会受到责任牵连吗?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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