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原价退房吗?
更新时间:2009-02-16 22:17:27
问题描述:
去年10月我在响堂街附近买一套私人建的房子(房主自家宅基地推倒后请民工建成的1幢6套房),双方讲定:房款在没有办到产权分证的情况下我们每户需交6.5万元(因房主没有交昂贵的土地出证金,她一直推说政策缓和下来再交钱办分证),我们也想要分证,因买卖双方没有谈妥,当时大家没有签定任何协议。我分三次交齐房款5万元,房主只是分三次给我开了收款收据。其中最后一张条子是这样写的:今收到XX房款共计5万元,余下1.5万元待办到房产分证时交清。有房主手签名。现在房主不断催促余款,声言:如果不再交余款将起诉法院原款收回房子。我们的意思是没有办到分证的情况下我们是不愿再马上交余款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下步该怎么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我们退房,一定要按原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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