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应该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更新时间:2009-06-13 10:46:59
问题描述:
2003年5月,我想买奥迪A6轿车,在汽车公司办理了贷款购车,然后由汽车公司拿到中行审批。在这期间,我又改变主意买尼桑风度轿车,汽车公司告诉我说中行不贷进口车,农行可贷款80%,所以把我的贷款最终改为农行办理。一年半后,中行催收我说汽车贷款逾期,我才知道汽车公司以我的名义在中行贷款300,000,00元用于周转,每月由汽车公司负责还款,事发后,我多次找到汽车公司协商,但没有结果。我没有在中行贷款,贷款合同中最关键的贷款发放时的借据上的字不是我签的,是伪造的,经公安机关鉴定字的确不是我签的。至于以我的名义的汽车贷款,是银行贷款审查不严,与我没有关系,请求法院解除我与中行签订的汽车贷款借款合同,确认贷款关系无效。法院判决不予解除合同,对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请律师尽快解答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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