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的集中供暖和小区集中供暖是一回事吗
更新时间:2008-10-28 18:57:58
问题描述:
1、 在购买房屋时,介绍为市政集中供暖,并在合同中约定为集中供暖,在入住后确采用的是小区自主烧锅炉供暖,为开发商违约;
2、 在购买房屋时,原设计在地下室没有供暖用锅炉设备房,更没有备用发电机房的位置,在入住后安装了锅炉设备房及备用发电机房,为开发商违约,变更房屋使用功能,严重影响到各位住户的人生安全及正常生活;
3、 在与物业多次的交流中,物业公司对此事的处理极为消极,对最基本的要求都无法给予满足,并且在环保局下发整改通知后继续使用产生严重噪音的锅炉房供暖;
起诉要点:
1、 开发商及物业公司限期拆除锅炉,并应按合同约定接入市政管网集中供暖;
2、 在使用锅炉供暖期间住户不承担任何因此发生的任何相关费用;并对此期间给住户造成的影响给予经济补偿。
我这样起诉有什么问题吗?是否能得到支持,主要原因是我在二楼,地下室安装了锅炉,即嘈又不安全,去年我没有交费,也没有供暖,多次找物业解决噪音问题也没有能解决,今年没办法只能起诉了。。。谢谢各位大律师给我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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