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做法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9-03-18 19:04:52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去年十月份结婚,婚后母亲心脏病发,单位要外出,本人向单位请假,单位没有允许,由于父亲已过世,便执意没有参加外出。便在家等待单位对我的处理,于十一月发现自己怀孕,单位一直未向我提出任何处理方法,直到十二月份本人要求单位给予独生子女证明,单位不同意,工资从十一月份就开始停开,现在并把我的公积金停缴。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出示独生子女证明,怀孕期间工资,享受计划生育险呢?单位会有什么理由把我开除吗?我应该怎样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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