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享受国家给的棚户区改造一系列政策,其原因是我们要求按棚户区改造文件从新计算可他们却还说就按第一个协议算,这种情况您看我们该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8-12-07 10:58:56
问题描述:
各位大律师您好:我是个动迁户在2007年12月11日和开发商签的协议,并要求在2008年1月18日搬完家,2008年3月17日才下动迁通知书(实际他们还没有获得动迁许可证),2008年8月份他们要求从新签定协议(这个时侯才得到经批准动迁许可证),其原因是第一个协议没有棚户区改造字样,而第二个协议则出现参照棚户改造文件2007年10号对我们施实动迁(实际上我们是2008年3月24日就搬完家了),他们享受国家给的棚户区改造一系列政策,可却没给老百姓按棚户改造文件上规定的上靠不足平方米和增加5平方米规定,实际这部份让他们给独吞了,另外说明一下第二个协议书我们有五家没补签,其原因是我们要求按棚户区改造文件从新计算可他们却还说就按第一个协议算,你愿签不签,这种情况您看我们该该怎么办?谢谢 劳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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