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应当如何通过诉讼索赔
更新时间:2009-03-18 13:24:08
问题描述:
我在**驾校报名,已在泉州交通部门报名,但在长达10个月的时间内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并参加任何一个科目的考试,期间训练时间不超过20小时。现因工作原因想退学,对方不同意,借口说我更换了手机号码没有及时跟对方联系,但是我将家庭固定电话写明在合同上,并且于2008年12月底去该驾校报名点更新了个人移动电话号码,并且通过了该驾校的模拟考试,对方说1月份考试名额很紧张,帮我排在2月,我同意了,但是整个2月该驾校没有给我任何的考试通知或者以任何形式知会我何时可以考试,我于2009年3月1日委托我母亲及女友前去帮我办理退学手续,对方同意了并且注销了我的考试排名,但当3个星期后我再次前去希望能领取退学后剩余的学费时,对方却说不能退学,经交涉无果,对方态度强横,说最多只能退给我们500元,而我在报名时已一次清交清全部学费3600元并留有发票,后投诉只315举报电话,经工商局调解后对方只同意退款2600元,我仍不满意。我想请问这种是否可以上诉?上诉后可以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大概需要什么流程以及大概的诉讼费用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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