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定了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应按我的工作地为准。是否也要受到该协议的限制。
更新时间:2009-03-15 16:48:40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签定了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规定的好补偿标准为了:时限*1/3的工资。具体时限没有规定,人力说离职后再谈。
现在我的问题是:
1、没有规定时限的竞业协议是否有效。
2、由于公司在江苏,但我的工作地是在北京。竞业协议的标准是否应按我的工作地为准。
3、如果有到与合同签与合作伙伴协议的单位工作是否也要受到该协议的限制。去的话是否会违反竞业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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