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慎用斧头将对方一工作人的头打破,我不应被拘留。他们这样做也对吗。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09-03-14 21:28:55
问题描述:
我自家在市区建设一民房;5层;人防办要我交人防易地建设费,我没有交,人防办于是叫来很多人来阻止我施工,并砸坏了我墙壁。我认为人防办没有强制阻止我施工的权力,于是发生矛盾,在互相撕扯中,我不慎用斧头将对方一工作人的头打破,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乙级。后来以故意伤害被公安拘留我5天。我认为人防办程序违犯,我不应被拘留。我开始是刑事拘留的,后来变的,他们这样做也对吗。请问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请问我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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