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父亲将房产权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儿子且协助办理完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父亲说产权原先是他的父亲有权说给谁就给谁,请问儿媳妇有权要求分割这样的房产吗?
更新时间:2009-03-14 10:24:34
问题描述:
06年父亲将房产权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儿子且协助办理完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但条件是给付父亲16万房款,但是儿子因经济能力问题一直未付房款,后父子双方达成协议两年之内付给房款,否则取消买卖关系归还产权,两年之后见儿子仍未能给付房款,父亲就起诉法院索回产权且胜诉,产权又重新过户的父亲的名下,重新过户两个月后儿媳和配偶发生矛盾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在庭审中发现产权变成了公公的名字就说产权本来是儿子的名字应该夫妻共同所有,父子这种私自过户的行为未通过儿媳应该无效,父亲说产权原先是他的父亲有权说给谁就给谁,跟儿子之间达成的买卖协议儿子无能力支付房款父亲就有权索回房产权 儿子说这是我们父子之间的买卖关系我有权不通知你,请问儿媳妇有权要求分割这样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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