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押担保案件
更新时间:2009-03-14 13:39:31
问题描述:
案件内容大体是这样的,在1997年时家父母需要钱,当时有人介绍贷款人也需向农行贷款,贷款人同意借给家父母,条件是家父母同意用土地使用证担保他在农行贷款,事实上是贷款人与农行人员假造了一份公证书,并起得公证处的公证,称家父用房产作抵押,公证书上的签名和手印经省高院鉴定均不是我们一家的。家父母间贷款人迟迟不见贷款人还回土地使用证,便找贷款人和农行要,无法拿回。于是起诉到法院,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都称担保成立,经代理律师调查贷款时都没登记。我们这场官司还能从打赢吗?我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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