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充书面购房协议
更新时间:2009-02-27 12:51:27
问题描述:
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28万余,剩余18万办理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但办理按揭时因我有张中国银行透支卡,因中国银行系统故障,本来我没有任何不良信誉纪录,结果网上征信系统显示有6期不良信誉纪录,公积金及建行均不给予办理按揭,中国银行已出示证明我无不良信誉纪录,纯属银行系统出错,仍不给予办理按揭,现在我又无法凑得剩余18万元房款,按照购房合同,如是银行按揭,我可提出退房申请,赔偿2%的违约金,如是公积金贷款,则需等60日后如房地产商解除购房合同,则我付2%的违约金,或者合同继续有效,我按每日万分之2-3(60日内万分之二,60日后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我向开放商提出退房,开放商说不着急,要我等几个月后看银行信誉纪录能不能更改之后再办理按揭,口头承诺这几个月的等待不算我们违约,不交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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