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赖以生存的店已没办法开了(因为晚报把我开店的事也给报了)我想讨个说法,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5-09 22:55:42
问题描述:
2008年9月24日**报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以标题“将妻捉奸在床,一粮站站长自杀”加以报道,并把标题夹在“**奶粉”和“**号”中间,我多次找他们拿“捉奸在床”证据未果,他们只在9月28日到我家道歉,却拒绝在报上道歉,我到报社找他们,他们叫保安强行把我拖出,我如今已没有活下去的意义却又死不甘心,我一个连手都没人敢握的已动过两次手术的甲状腺癌症患者,却又要背上通奸的恶名,让我的亲人也觉得无脸见人,这几天,我所开的批零兼售店也被供货商哄抢,唯一赖以生存的店已没办法开了(因为晚报把我开店的事也给报了)我想讨个说法,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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