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不合理对吗
更新时间:2009-03-12 13:00:00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
上月底本人因业务需要急于找一房子安装一部传真机,结果在石厦一出租屋定了一民房,当时房东保证说能拉线按要求是交了压金1100,说等搬进来带签合同,2号电信局告知那栋没有DP接口,装不了,当时我们是提出退房,房东不肯也不将压金退还,最后是将房于这月6号转出去了,但房东依然是说按合从压金内扣30%,1号-6号房租由我来垫,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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