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该怎么上述?法官明显偏袒,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3-09 23:24:49
问题描述:
我与原告丁佩泉,在秋收时发生口角,原告称被我打伤,住院治疗,诊断为 头,外伤,腰,外伤,住院10天,现在法院判,发生医疗费317元,住院费663.96元,去哈一大挂号费6元,检查磁共振3项共2135元,住院期间护理费300元,误工费538元,伙食补助费200元,去哈交通费252元,合计4411.96元。但是,他出据的所有票据的姓名是丁佩全,当庭没有拿出做磁共振的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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