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户口迁入非农业户口承包地经营权还是我的吗??
更新时间:2009-03-09 12:42:47
问题描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咨询:本人现状是农业户口,父亲去世了,所以我想把母亲户口和我的迁入城市,一个县级市,看看能不能办个保险什么的,还有一个姐姐,已结婚,但户口在农村,我想把我姐姐的户口先保留农业户口,不知道我的承包地经营权还是我的吗?
能详细说明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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