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井管理站占用农村土地补偿款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3-08 16:40:50
问题描述:
山西省 我们区的一个井片管理站在我村占地打井30多眼,未与我村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只有一份占地协议书,且不合理),最初建立水井管理站的时候,其主要功能就是农业浇地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所以并未签订任何土地使用的合同,现在井片的经营范围已经扩展到向城市供水和向工厂供水,每年产生大量利润,我村想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根据新的农村土地管理办法,农村土地可以以入股的方式参与进这一经济活动中,请问,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重点是什么?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