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帮我们讨回公道
更新时间:2009-03-12 13:22:55
问题描述:
25日我去**商贸公司面试文员,他当时说的工作工作范围是办公室的日常工作9,但是26日我去签劳动合同(此合同是公司自己制作的劳动合同)时,却说文员前两个月要跑够8个促销场地,当时还让我交了360元的服装费,但是服装协议上却说是自愿交的服装费,合同签了半年,但是合同上并没有注明前两个月是试用期,说是第三个月开始给我缴纳三金。每天的工作内容就是出去联系白酒的促销场地。每天下午5点之前打电话给公司回报联系的情况。干了几天,总觉得是被骗了。三月六号我向公司提出辞职,他们要我考虑清楚。假如我要辞职要交三百块钱的违约金加八百五的当月工资赔偿。要不然就在下星期二去宁波实习,我就提出强制辞职。他们中有一个人是我们河南焦作的,所以他说跟我是老乡就只要用我的公服钱抵。我就说行。。我把所有的东西都交了上去,下楼后有几个女孩喊我,跟她们谈后才知道她们跟我一样都受骗了,而且她们去过高新劳动局知道好多人都受骗了。劳动局的人要我们要雁塔区的劳动局。。。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