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可不可以告她侵犯我的隐私以及肖像权?
更新时间:2009-03-06 20:02:34
问题描述:
我的男朋友一时冲动将我好朋友的狗尾巴砍断了一截,第二天我男朋友有事回老家,我的好朋友在没有与我们协商的情况下,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情况部分不属实的文章,文章最后还有我和我男朋友的姓名,QQ,工作单位,就读过的学校~并建立了一个群,在群内发布了我们的照片,对我们的名誉造成了很大影响,有人阅读该帖后给我们工作单位的深圳总公司发了邮件,导致公司内部造成很大影响。因我们公司属于餐饮部门,114可以查询到部分分店的咨询电话,此后时常有人打公司电话影响员工工作~并且对我和我男朋友的名誉带来很大程度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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