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我们不同意,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还有合同本身在法律上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09-03-08 11:14:27
问题描述:
我们与胜坨镇佛头村因房屋占地签订承包合同,他方给我方订的合同
租赁合同内容:
根据镇土地管理所、村镇建设站的有关规定,经村两委、党员及群众代表研究决定,我村土地范围之内的经营户及非法占地户,办理土地租赁
1、本村凡非法占地者,按每亩每年170元缴纳。
外村经商户按每平方米每年1元人民币,每户经实地测量后按实际面积缴纳。
2、如国家占地,地面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的赔偿属本户所有,土地所有权属于本村所有。
3、如有统一规划建设,所有占地及经营户,无条件迁走,村集体不负担任何赔偿。
4、本保同期限暂定期时间五年,双方同意后租赁费一次性交清,如不缴纳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在租赁期间,如有国家建设未到期者,可按实际使用年限退还租赁费。
5、本合同自2009年3月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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