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应对与公司的协商结果
更新时间:2009-03-06 09:23:11
问题描述:
2月17日,我咨询的“怎么维护我的劳动合法权益”,内容如下:“你好!在2008年12月底我找到一份文员的工作。公司当时说7天互相选择期,一个月的试用期,然后签合同。到2月16号已经一个半月多了,公司没与我签合同。2月16号公司以与财务做的是重复劳动,也没有其他岗位空缺为由,将我辞掉,我并没有工作失误。请问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我的劳动合法权益!谢谢。
补充:公司当时说三个月以后可以申请上四金。 ”
今天公司给我答案是:说公司不辞你了,你去水厂工作吧,(从家坐车去那上班要两个多小时),我说我不去。公司说是你自己辞职的,与公司无关。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解决呢?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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