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拿回全额所欠公司,是否能到一些相关的补偿?
更新时间:2009-02-14 01:19:35
问题描述:
我于当日与公司协商好辞职,尚有18天的工资未结算(底薪+提成)共计1400多,当时约定10月底再过公司拿钱。由于当时没有细想,到时过公司是否能拿到钱,所以就没有在意。是这样,我在该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公司一直都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每个月只有两天休息时间,而且不是纯属个人休息时间,那两天要盘点,要对账。每天的工作时间9点-21点,没有星期天可言,也没有所谓的加班工资。公司没有帮我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障金,公司所有的员工也都没有,还有公司规定要压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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