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那原政策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09-03-12 12:46:16
问题描述: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自《工伤保险条例》公布之日的2003年4月27日起到现在已经有近6年时间了,有关部门是否已经出台“具体办法”?若已经出台,请告知详细内容;若还未出台,那原政策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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