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2-27 22:24:5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本人2008年离婚,按法院判决2周岁的孩子归女方抚养,本人每月支付550元抚养费(本人工资2100)。由于分居期间本人支付的抚养费女方概不承认,没有办法,在离婚判决下达至今,抚养费都是本人亲自按时送到女方工作单位,并让其签字。如今,本人得知可以用转账的方式来支付抚养费,就找到前妻,想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日后给付形式为银行转账,但前妻坚决不同意,非让本人继续送抚养费上其单位,否则就到法院告我不尽抚养义务,请问律师,她这么做合法吗?我可以让她来取抚养费吗?或是采取银行转账吗?
另外,还想请问律师一个问题,我和前妻年前工资都有一些增长,而且现在孩子面临入托,前妻就以上两方面,到法院起诉增加抚养费。请问律师,她有法律根据吗?抚养费中不是包含教育费用吗?劳烦律师费心,帮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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