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协议离婚,仅属同居关系)房屋处理后的收益处理:男方不同意,女方该如何保全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9-03-08 17:05:35
问题描述:
关于A处和B处两处门面的协议
在男女共同生活期间(编者注:双方已协议离婚,仅属同居关系),单位改制共同购买A处(手续以女方名办)和B处(手续以男方名办)两处门面,因性格不和不能在一起生活,为了区分房产和债务等方面的责任和权力,协议如下:
一、两处房产及周转资金应负担的债务共计24万元(编者注明:其中周转资金13万元,房屋11万元),由男方承担,两处产权归男方所有,手续由男方保管,暂未过户。
二、孩子读书的费用及生活支出男、女双方平担。
三、房屋处理后的收益处理:房屋处理时双方通气,到场后处理,处理收益扣除两处房产本金11万元后,孩子、男、女三方各分享一份,权益均等。
四、以上协议除以上三个当事人外,其它局外人无权参与。
协议人签字
2007年10月15日
男方和女方分开后,继续经营A处门面,女方带孩在外租房,打工照顾孩子读书。现男方已再婚,女方没有生活来源,男方也没支付过孩子任何费用,无奈女方要求男方按协议处理房产,男方不同意,请问此协议有效吗?女方该如何保全自己和孩子的权益?请求哪位律师帮助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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