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怎样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4-10-14 16:26:01
问题描述:
甲、乙、丙三人合伙承包工程,约定每人出资5万元,三人做如下分工,甲负责整体工程,乙担任出纳,丙管工程质量。甲因手头拮据只出资一万元,并请求乙另找人与其合伙出资,乙找到丙,丙与乙签订分股协议,约定乙出资4万元享受甲在合伙中的一半的权益并承担一半的义务,协议还约定丙的出资以乙签字的条据为依据,这也得到了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工程建设中,丙如数将钱交到乙的手中,乙开具了条据。工程结束后,甲、乙、丙三人进行了合伙结算,并分配了利润,当丙找乙要求自己的份额时,甲却以丙的出资没有其签名的条据而予以否认。请问丙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以谁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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