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归属问题
更新时间:2009-02-26 20:15:22
问题描述:
土产公司破产,经法院、清算组协商一致同意,将土产公司贸易货栈396平方米出售给临时拟建的三农服务公司。由清算组和拟建的三农公司的负责人以三农公司的名义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房款9万元,钱是由三农服务公司中的三个人用自己的钱付的款。
拟建中的三农服务公司是由土产公司职工临时组成,每人集资4,000元作收粮周转金,收几车粮后,收益慎微,这样有几人陆续自愿退出,并要回集资收粮款,,后来拟建三农服务公司未批下来,最后,拟组建的三农报务公司只剩下四人
所以那三个人也收了另外一个人3万元。(当时国有资产局评估价)。
关于买房子过户一事,谁买房子都得办理产权过户,因三农服务公司未成立,无营业执照,我想问,三农公司未成立,四个出的钱买的房子。房屋产权是不是应该归四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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