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用我妈妈的房子抵押贷款45000元,离婚的话我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吗?以后的抚养费怎么算?
更新时间:2009-02-26 10:22:40
问题描述:
我于200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2006年我外出打工,结果老公有了外遇,现我要求离婚,但是,2001年的时候,我老公用自己的地皮向银行贷款10万,然后用我妈妈的房子抵押贷款45000元,当时起房子是25万,还有105000是我家里支援的钱,当时银行每月要交利息1200元,2001年到2007年底都是我的钱交的利息,因为当时老公的工资不高,就700多元,他自己要抽烟,还赌博,儿子现在5岁了,他也从来没给过一分钱的抚养费,全靠我自己。现在我要求离婚,但是银行的抵押的房产证是我妈妈的,他说没钱拿回来,我难道要等上他还完钱吗?请问有什么方法拿回房产证?还有就是新起的房子是三个人交利息的,因为当时口头协议说房子是大家的,我每月400,他弟弟400,他哥哥400,我想请问,离婚的话我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吗?我代替他交的利息他是不是要归还给我?孩子的5年抚养费我是不是要求补给我,以后的抚养费怎么算?我怎么样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因为他现在就说没钱给我,我该采取什么措施,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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