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不带薪。该中学便扣除了张某的工资。请问张某能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么。中学的做法有法律依据么。
更新时间:2009-05-13 08:01:39
问题描述:
教师法规定教师有进修的权利,请问这是带薪还是不带薪。某县属中学张某考入A大学的研究生学制三年。录取后,张某的档案没有调走,工资关系和户口还在原单位。该中学让张某交6000元钱,才让张某去上学,两年后,该中学便扣除了张某的工资。请问张某能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么。中学的做法有法律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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