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2-23 20:08:00
问题描述:
我父亲三岁时,他的父亲就去世了,我奶奶当时只生了我父亲一个儿子。我奶奶在我父亲四岁时就改嫁,但没有再抚养过我父亲,我父亲只好跟着他的爷爷长大,我奶奶改嫁后又与其后夫生得三男一女。在我父亲十七岁时,奶奶才与我父亲开始来往密切起来。1999年,我父亲在乡下自己的地皮上盖了一栋平房,鉴于我叔叔家条件比较差,奶奶与其媳妇也有争吵。我父亲就让奶奶与其丈夫住进我家新盖的平房内住住,就当是看家。07年3月,我父亲不幸去世,我和妈妈想卖掉乡下的房子及地皮。但是奶奶死也不让,说房子也有她的份。她说我父亲是造给她住的。我父亲的档案上是孤儿,该平房的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姓名。据我个人所查询过的《继承法》中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我奶奶是符合上述这条丧失继承权的,也是不符合我父亲遗产的继承的,是吗?我奶奶现在无论如何都不肯让出房屋,我现在可以用什么样的法律途径要回我和妈妈的房子?如果法院把房屋判给我和妈妈之后,她还是不愿搬走,法院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会强制执行吗?而如果在采取措施的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的事情,法院又将会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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