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利益?公交公司该付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09-02-23 12:59:05
问题描述:
2008年1月28日(农历正月初三),我和老伴乘坐公交车回家,在路上,一辆酒后驾驶的汽车直接撞到了我所乘坐的公交车上,造成我的老伴受了重伤,我也受了伤,伤势较轻。肇事司机当场死亡,和他同车的还有他的妻子和儿子。他妻子在送到医院后死亡,儿子截肢。而公交车上共9人重伤。 后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辆付全部责任,公交车不付责任。
事后,公交公司派专人到医院处理伤者的治疗安抚工作。并带去了现金5000元。由于伤者众多,只是给一部分伤者垫付了一部分治疗款,就没有现金了。当时他们承诺,所有伤者的费用由伤者自己先垫付,等出院后再由公交公司全部报销。可是我老伴已经出院,再找公交公司报销时,公交公司说没有钱,你们起诉保险公司吧。就这样把我们打发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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