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以奥运停工为由晚交房,是否违约?
更新时间:2009-02-22 17:07:42
问题描述:
本人在北京顺义金汉绿港买了一处期房,当时合同约定房子的开工日期是在2007年3月5日,竣工日期为2008年7月21日,交房日期为2008年11月30日。签定合同的时间为2007年9月。但开发商以奥运会为不可抗力为由,延期交房,直到2009年1月20日才通知交房,但到2009年2月22日,仍无水,没有验收审批文件。而且奥运期间政府只规定凡在2008年7月20日不能完成的土石方工程要停工。开发商应当采取措施按时完工,至少不能拖这么长时间。而且在奥运期间并不停止装修等工作。请您给个明确的解答好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